创建“无传销网络平台”信息监测制度
一、公司设立网络传销信息监测点。由业务负责人担任监测人,一旦发现涉传信息,及时处理。
二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测。定期监测为每周1次,不定期监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。
三、网站信息自我审查。监测人通过对关键词过滤、敏感词屏蔽等手段开展自我审查,净化网络空间环境,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;
四、加强对涉传用户清理,严禁平台用户利用网站、平台从事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,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网络宣传、信息储存、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;发现涉嫌传销用户及时通报执法机关,并配合执法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追踪调查。
峡江生活网
202.10.12